2013年7月6日,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、区总工会主席的李达球接受组织调查,2014年10月13日,他因受贿罪获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。
2017年12月20日,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,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《设置占比上限!我国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》被告人张坤、张杰、王洪刚、杨晓波结伙,受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且具有殴打情节并致人轻伤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且属共同犯罪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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